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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
2024-06-05
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司業務招待費管理,根據《天津華勘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津華勘辦(2020)19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待費含義
本辦法所稱業務招待費為因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性費用。
二、使用原則
實行一般性招待和外事接待分類管理,從嚴掌控接待標準,嚴格實行招待費用單項控制。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相關廉政要求,符合各項財經紀律和規定。
三、招待標準
(一)開展高端商務接待和外事接待,宴請標準最高每次人均不得超過300元(包含酒水、飲料)。
(二)開拓市場類業務招待,宴請標準最高每次人均不得超過200元(包含酒水、飲料)。
(三)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宴請標準最高每次人均不得超過120元,不得提供酒水、飲料。
(四)日常工作性用餐,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元,不得提供酒水、飲料。
商務和外事活動,確因需要贈送紀念品的,要以反映公司文化、宣傳公司產品和體現地方特色為原則,每次人均不得超過300元。不得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會員卡和貴重物品。其他公務招待活動不得贈送紀念品。
四、業務接待
要遵循友好對等、務實節儉原則,合理選擇場所,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從嚴控制招待費用支出。
(一)合理選擇接待場所。在本地招待,首選協議酒店;在外地,據實選擇適宜的飯店或餐館。
開展各類業務招待不得使用私人會所或安排高消費餐飲娛樂活動,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
(二)嚴格陪餐人數。對于高端商務接待和外事接待,要根據活動內容和接待對象,合理安排派餐人員。對于開拓市場類業務招待和其他公務招待活動,要嚴格陪餐人數,原則上招待對象10人(含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控制在3人以內;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三)規范接待住宿。因工作需要安排住宿的,標準依據公司同期執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根據接待對象的不同級別提供相應的住宿標準。
五、預算管理
招待費支出總額實行預算管理,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年度結算收入的0.5%。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須嚴格履行報審程序。
六、審批及報銷程序
招待費實行嚴格的事前申請和事后報銷制度。
(一)根據接待需要,對口業務部門填寫《招待用餐、住宿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或授權接待部門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組織實施。遇有臨時性或在異地招待的事項,須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委托他人代填《招待用餐、住宿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予以注明。
(二)業務招待后或返回駐地7個工作日內,接待人員須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并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合規。費用報銷需憑《招待用餐、住宿申請單》、相關原始發票,經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辦公室、授權接待部門負責人對支出標準、預算額度進行審核,綜合員對所有單據進行分類、整理、粘貼、簽字,財務部門對審批手續、報銷要件等嚴格把關。
七、追責規定
全面配合隊審計科定期對公司業務招待費進行專項檢查和審計。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公司當事人、相關領導進行追責和問責。
(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借公款吃喝,或內部集會聚會,或變相旅游;
(二)不履行本規定,擅自擴增招待范圍、標準和陪同人員比例;
(三)未經批準,擅自決定饋贈禮品;
(四)使用明令禁入的私人會所、營業性場所、營業性健身場所、農家樂、高消費餐飲場所等場地;
(五)利用招待費變通處理其他費用;
(六)無正當理由,超過年度招待費預算;
(七)到有利益關系單位轉移招待費支出;
(八)其他違規違紀情況。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秦華勘玻機辦字〔2022〕4號)廢止。
2024年4月1日